廉耻心与责任心
今年七十五岁的林建安老先生,是由儒而入佛的一位长者,对于儒家的伦理之道,了解得非常透彻,修养功夫也很高,看书看报,都不需要戴眼镜,走起路来,有如青年一般,为后进们所赞叹!
一九八三年五月三日,他远从高雄打来了一通长途电话:「老师傅!我在昨天的联合报第六版上看见一则新闻,使我非常感慨,从前的中国人,还知道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取,非礼勿行,而今社会形态变了,礼义廉耻,四维八德,不知丢到那里去了,国家社会要怎样才能维持啊!你是推行人乘佛教者,对净化人心,有什么高见呢?」
笔者乃问:「建老所指新闻报导的内容如何呢?能否将报念给我听?」
老先生接着说:「我念给老师傅听。标题为『丈夫病逝有年,寡妇怀孕流产,家贫申请急难救助,市所衡情论法碍难照准』,其报导的事实是-
〔新庄讯〕新庄市庄姓寡妇,因怀孕流产,向市公所申请急难救助,市公所经过考虑之后,依规定未予核准。
庄姓寡妇家境清寒,育有三男二女,丈夫早已病逝。日前她持流产证明书向新庄市公所申请急难救助。
市公所查证后发现她是一名寡妇,即向她本人查证,她告诉承办人员,她在守寡后,因难以维持家计,即与一名男子同居,因家境确实清寒,而且流产,希望能得到适当的救济。
市公所经过审慎考虑后,未予核准。」云云。
笔者闻之,乃说:「建老!现代世间的怪现象实在太多,见怪也就不怪,光是慨叹,无济于事,你是国家的老青年,也是一位佛教的菩萨行者,有慈悲的心肠,爱国济世,不落人后,我告诉你,我们推行人乘佛教,就是要世人都有廉耻心,都有责任心。丈夫去世多年,情宜改嫁,组织家庭,如要为夫守节,就不应该与人通奸,既要与人通奸,其相奸男方,应负道德责任,如系所生子女,应依法认领养育,尽到为父亲的责任。今以保孕不良,而致流产,男方亦应负女方医疗及调养身体的责任,如此男女苟合,不讲道义,还要让政府社会为他们担负经济上的责任,殊不应该,遭到新庄市公所拒绝救济,此乃合情合理的作法。」
老先生听了笔者在电话中的意见,非常高兴的放下了电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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