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何必要赌博
民国七十五年三月七日的「联合报」,第七版「地方公论」专栏,一篇题为「赌博假期」的评论小品说:
每年春节期间,各种赌博活动一不论是大赌小赌或娱乐性的,几乎到处可见可闻,甚至有人在街头公然设摊聚赌,只要不闹事,警方人员也甚少过问。这种情形,不仅是农历新年的一项「年景」,也是很有历史的一种「陋习」。
昨天报载,春节假期过后,台中地检处受理的赌博案件却有增无减,在政府机关恢复上班后的四天中,共受理的赌博案有廿四件之多;至于未被查获的赌博活动,何止百十倍。这一现象,似乎反映了春节假期后民众的「赌兴」仍然很浓。
争强斗胜,是绝大多数的人在其日常生活中所追求的目标,而在赌博中最易表现,兼因赌博又极具刺激性,很易使人「上瘾」,常使年节间偶尔玩玩的人,不知自觉而致欲罢不能,伤身伤财之外,更常为家庭、社会带来了诸多问题,实在不容忽视。
大家都知道,赌博是违法的行为,应为警方执法人员所取缔。但是,年节期间,为使大众欢度春节,警方往往网开一面,放松取缔工作,以适应民间习俗,固为「人情味」的表现,但其所形成的年节「赌博假期」,却带来了不良的后遗症,特别是春节后的赌博案件有增无减,今年且比往年多,年节期间应否放松取缔赌博活动?就很值得警方检讨了↓
凡是春节假期,每一个人,应该都是快快乐乐的,由于中国民间的陋习,将春节变成「赌博假期」,表面上看来,这些人好像非常聪明,但在实际上,一想到凡是参加赌博,形同犯罪,岂不可怜?
笔者回忆在六岁的时候,新年到来,换岁迎春,从长辈们那里得来的「压岁钱」,不知道要如何使用,更不晓得应该保存起来,以后作什么有意义之用;在几个邻居小叔辈兄弟们的邀约下,除夕晚上,参加赌博,在一夜之间,将满袋子的红包铜币,输得干干净净,囊空如洗。第二天新年初一清早,这事很快给大人知道了,但祖父并没有生气,轻声细语的,只叫我搬个蒲团到佛堂跪了一整天,反省赌博有何好处?还是祖母看见邻居小孩们,个个都穿新衣,放鞭炮,心有不忍,乃向祖父求情保证,才准我起来,因天气严寒,全身已冻得不能支持了,自从那一次发誓「从此以后不再赌博了。」后来上学读书,乃至到社会上工作,直到出家,就再也没有犯过赌博了。
因为自己不赌博,在报纸上经常看见那些自幼因戏赌开始,竟变成了一种很难改变的恶习;大家都认为新年必赌,是一种风气,就是那些当官的、教书的,每逢过年过节,就得必须邀约同好,打几圈「卫生麻将」,美其名曰「消遣」。在法律上,赌博虽然是一种犯罪的行为,但是到了新年假期,依其风俗,警察只有高抬贵手,网开一面了!
中国人在各种赌博中,以打麻将最为普遍,故「中国麻将」一词,竟闻名于世界,华侨居留于海外,四书五经都可以忘掉,而中国麻将部始终忘不掉,还有人说麻将是中国文化,不可忘掉这种观念,岂不哀哉可悲也!
既然身为中国人,就是不赌博也会活得下去,那么新年又何必要赌博呢?
翻阅旧剪报,在民国七十四年二月十七日的「自由日报」,第十版「法律走廊」专栏,有该报记者陈志洋先生所写题为「春节谈赌博」一文,更是证明中国人之赌博,竟是一幅衰败之相,聪明的中华民族的后裔啊!我们何必要在春节就要赌博呢?他说:
中国人大概是世界上最喜爱赌博的民族了,这虽然没有正式的统计资料为依据,不过从每逢周末或假日街头巷尾通宵达旦传出来的麻将声,即可略知端倪。外国人在周末几乎是户户走向山巅走向湖边,用接触大自然来舒散身心,我们中国人呢──不论老中青,绝大多数是相约打牌,而且是一打不战个两天一夜不甘休,搞得是家庭鸡犬不宁,身体健康每况愈下。根据许多朋友的经验谈,我们的「国粹」麻将,的确是各种赌博类型里最迷人、最让人留连忘返的「佼佼者」,而它伤害民族的元气生机亦属最大。有人说,满清败亡的原因之一就是「打麻将」,或许并非过甚之词。
赌博,到了春节,更是从地下转至地上,从非法变成「合法」,围桌聚赌是中国人过年的传统重要活动之一,警察在春节期间也多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全国大开赌禁。但是过了这个赌博假期,如果还不知收心上班,仍旧沉迷牌桌的话,那就可得小心吃上赌博罪的官司。
赌博,有时是娱乐,有时就是犯罪了,怎么说呢?要看你在那里赌?有没有意图营利或抽头?举例来说,如果你与二、三知心好友在家里打打小麻将,也没有抽头行为,则纯属家庭娱乐;如果过于喧哗妨害邻居安宁,则至多也不过是违警,还不至于上法院。但是如果在下面两种地方赌博,则就不祇是违警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问题了:
一是在公共场所不能赌。所谓公共场所,譬如国父纪念馆、荣星花园、马路边、骑搂下、公墓……等等。常见有许多闲人或老人喜欢围在街道边骑楼下聚赌,其触犯赌博罪而不自知,如果被送到法院,可以判处至罚金新台币三万元,抬面上的赌资还要没收。
另一个不能赌的地方就是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譬如茶馆、电影院、餐厅、旅馆等等。现在有许多茶馆常客喜欢就地赌一下,许多人住旅馆也喜欢关起房门来聚赌,以为关起房门来就没事,殊不知这也是违法的。
另外,意图营利供给赌博场所或聚众赌博的罪可就更重了,可以判到有期徒刑三年。这种行为一般称做「抽头」,场面大一点的或是职业性的,就是俗称的「开赌场」,也是属于赌博罪。在赌场里赌博的赌徒,因为不是在公共场所赌,所以祇是违警,但是主持人所犯即为意图营利赌博罪,因为影响社会风气及治安甚巨,而且赌场又是制造犯罪的渊薮,所以法院对于开设赌场的犯罪通常都量以重刑。而一般家庭亦常见抽头以充抵茶水、电费、香烟、吃饭等费用,主人纵有剩余亦属不多,但是法律上认为这样还是「意图营利」,照样要移送法院,不可不知,总之,娱乐可以,抽头就犯法了。
赌博,不是不可以,但要看怎样赌?在什么场所赌?是否在合法的范围内赌?这是嗜赌者在春节期间首要注意之事,否则因赌而伤身犯法,岂不乐极生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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