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重视宗教教育的观念
人类的教育,大概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宗教教育;其他如再因需要而分门别类的,如军事教育、科技教育、农工商教育等等,都可包括在以上所举的四大类里,就像办一所大学,分所分院分系一样,都是因人类需要而设置的。
除了社会上之邪迷,不能算是宗教之外,凡是净化人心,增进人类福祉,开启人类智慧,促进世界幸福的,都应该算是宗教。
所谓之宗,是宗旨;教,是教育。如果认为净化社会,有利于世道人心之宗教,不属于教育范围,而将其排除于教育大门之外,岂不是无智?
最近政府考虑将宗教教育纳入正常教育体制,乃是明智之举,此种观念,为世人所歌颂赞叹!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台湾的中国时报第四版,有一则标题为「解决神(佛)学院定位合法化问题」,「内政部建请考量神学院的特性,另订法规纳入教育体制内管理」,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其报导可资证明,兹录于后:
【记者康添财台北报导】在教育部依现行法规「封杀」神学院单独纳入教育体制,成立单一学院的情况下,内政部民政司已积极卷土重来,希望教育部通盘考量神学院的特殊性,另订法规将其纳入教育体制内管理,让多年来始终无法获教育主管单位青睐,而致迄今属性及定位不明的神学院合法化问题,早日获得解决。
内政部民政司并且也将建请教育部,短期间内若无法实现将神学院合法纳入教育体制中管理,不妨主动积极辅导目前全国将近八十一家神(佛)学院,依现行各级学校创设法规规定,争取成立学校,朝向综合性教学目标发展,并藉此筹设宗教学院,以资弥补。
内政部民政司表示,上该两项建议方案,将列入未来推动宗教事务的主要目标。作法上,内政部会考虑主动与教育部协商办理。
民政司长蔡丽雪廿八日指出,国内各种宗教兴办的一般合法学校数目已高达五百一十九所,涵盖范围从小学、中学、专校到大学都有。她表示,目前不少神学院实际上已有自行设立宗教科系以外的英语、企管、电脑等科系,显示神学院除传授宗教教义之外,也已从事「办学校」的事实行为。然而,教育部目前的态度,均以现行法令严格规定设立合法学校须有一定的校地、设备、师资等条件限制,令目前规模逐渐膨胀的部分神学院无法按法令规定,成为正式学府,导致虽然学生仍领有结业证书,但却是教育部眼中不折不扣的「非法学府」。
蔡丽雪表示,神学院事实上具有「特殊性」,理论上,应该还是以培训神职人员,传授宗教教义为主,但是如果神学院有意纳入合法教育体制,成为大专院校的一环,行政单位应认真检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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