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 (Visuddhi Magga)
觉音 尊者 著 译者 叶均
第八 说随念业处品
(七)念死
在六随念之后,再说念死的修习。
(念死的意义)「死」──是一个有情的命根的断绝。诸阿拉汉断除轮回之苦,称为「正断死」。诸行的剎那灭,称为「剎那死」。树的死,金属的死等,称为「通俗死」(大家通称死)。这些死不是这里的意思。此处是指「时死」「非时死」两种。
「时死」──由于福尽,或寿尽,或两者俱尽所发生,「非时死」──(生存)业为「断业」所毁。
虽有令寿命存续的(食等之)缘存在,但因令其结生的业的成熟故死,称为「因福尽而死」。
如现时的(閰浮提洲)人,不具(诸天的)趣,(劫初人的)时,(北俱卢洲人的)食等,仅尽百岁的寿量便死,名为「由寿尽而死」。
如度使魔及迦蓝浮王等,由于可令死没的业,即在那时那地断绝其生命的廷续,或者由于宿业关系,用刀剑等的方法断其生命廷续而取死者,即名「非时死」。
如上述的一切(时、非时死)即为命根的断绝所摄。如是忆念称为命根断绝的死,为「念死」。
(念死的修法之一)欲修念死的人,独居静处,当起「死将来临」,「命根将断」,或「死,死」的如理作意。如果念喜爱者的死,如生母念爱子之死则生悲;若念憎恶者的死,如怨敌念他的仇人之死则生观喜;若念全无关心者的死,如烧尸者见死骸则不起感动;若念自己的死,如畏怯者见屠杀者之举剑则起战栗,以上的一切都是不如理作意,因为不起忆念感动及智的。所以在各处见弓 被杀或死的有情,思虑他们过去曾是知名之士的死而生忆念感及智之后,当起「死将来临」等的方法作意。这样作意为起如理作意──即起方便作意之义。如是作意之时,有人即得镇伏诸盖,住于念死的所缘,生起得证近行定的业处。
(念死的修习之二)像上面的修习,如果依然不能现起业处之人,则另有八种修法:(一)以杀戮者追近,(二)以兴盛衰落,(三)以比较,(四)以身多共同者,(五)以寿命无力,(六)以无相故,(七)以生命时间的限制,(八)以剎那短促等八种行相而念于死。
(一)「以杀戮者追近」──犹如剎戮者追近。即譬如追近的杀戮者想道:「我要斩此人的头」,并举剑放到他的头颈的周围一样,念死的追亦当如是。何以故?死乃与生俱来及取生命故譬如菌芽以头带尘而出,有情则取老死而生。有情的结生心生起之后至老衰,如从山顶落下的石头,与此相应蕴共同坏灭。如是剎那死是与生俱来,生者必死,故这里的意义(断绝命根)的死也是与生俱来的。是故有情从生时以来,即如升起的太阳,必向西行,其所行之处,一点也不退转的;或如河片的急流,必持运一切(落下的草木之叶等)继续流下,一点也不退转的,如是趋向于死,一点也不退转。故说道:
从开始的那一夜,
小儿进住了母胎,
如云起而行,
一去不复回。
如是向死而行者,犹如小川被烈日蒸发而枯涸,如树上的果实,随夜间的水来湿而早晨脱落,如锤打土器而毁坏,如日照露珠而消散,近于死亦然。故说道:
昼夜的过去,
生命的消灭,
人寿的减少,
如小川的流。
如成熟的果实,
怕早晨的脱落,
生的人,
常有死惧怕。
人们的生命,
如陶师所造的土器,
不论大小烧未烧,
最后终至于毁灭。
犹如草尖的朝露,
太阳上升消灭,
人们的寿命亦然。
母亲勿阻我(出家)!
如是与生俱来的死,犹如举剑的杀戮者,已经把剑放到他的颈上,必取其生命不会停止的。是故与生俱来及取生命故,如举剑的杀戮者,为死的追近,当这样以杀戮者的追近而念于死。
(二)「以兴盛衰落」──直至他的光荣不为衰落所败为兴盛。更无光荣能够战胜衰落而继续存在故衰落。所所谓:
征服了整个的大地,
施了一百俱胝的具福者,
到了卧终的时候,
只得半得庵摩果的权力。
便是那个同样的身体,
到了福尽的时候,
也要去见死的面,
无忧王到了忧的境地。
同时一切的健终至于病,一切的青春终至于老,一切的生命终至死,一切世间的大众必随生,为老所占,为病所侵,为死所袭。所以说:
譬如高耸入云的大石山,
周围展转,研碎四方,
老死对于众生类:
剎帝利与婆罗门,
吠舍,首陀,旃陀罗与波孤沙,
一切都粉碎,谁也不能逃。
老死的境域,没有象车步兵用武的地方。
或以咒语战术及财贿,也无可能战胜他。
如是深知生命的兴盛,终至于死的衰落,以「兴盛的衰落」而念于死。
(三)「以比较」──以他人比较自己。即以七种行相作比较而念于死:
(1)以大名,(2)以大福,(3)以大力,(4)以大神变,(5)以大慧,(6)以辟支佛,(7)以等正觉。
(1)怎样比较呢?对于有十名声,大眷属,大财富及多牲骑等,如摩诃三摩多王,曼陀多王,大善见王,坚辐王,尼弥王等,无疑的都已为死所侵袭,像我这样的怎么不为所侵呢?
(2)怎样以大福比较呢?
殊提,阇提罗,郁,
文荼,与富兰那迦,
他们都是世间的大名大福者,
一切都已死,
如我这等人,
更有何言说。
如是以大福比较而念死。
(3)怎样以大力比较呢?
婆薮提婆,婆罗提婆,
毗曼塞那,优提体罗,
迦那罗,比耶檀曼罗,
此等世间知名的大力士,
都已为死所征服;
他们也得死,
如我这等人,
更有何言说。如是以大力比较而念死。
(4)怎样以大神变比较呢?
第二上首弟子,神通第一的(目犍连),
用他的足趾,便得震动毗阇廷多的宫殿,
亦如麋鹿进入狮子口,
带着神通进入恐怖的死的口里,
如我这等人,
更有何言说。如是以大神变比较而说。
(5)怎样以大慧比较?
除了世主之外,
他人的宪不及舍利弗的十六分之一,
这样大慧的第一上首弟子,
也为死征服,
如我这等人,
更有何言说。如是以大慧比较而念死。
(6)怎样以辟支佛比较呢?他以自己的智与精进力,破了一切烦恼之贼,而得独觉──麟角独生者,亦不能脱离于死,我怎么能脱呢?
观察各种原因的大仙,
以智力而得漏尽的独生者,
以独行独住的麟角喻者,
他们也不得超越于死,
如我这等人,
更有何言说。如是以辟支佛比较而念死。
(7)怎样以等正觉比较呢?彼世尊饰以八十种好及三十二相庄严的色身,一切种类清净的戒蕴等德宝成就的法身,大名,大福,大力,大神变,大慧都达到顶点,无等,无等等,无比无双的阿拉汉等正觉者,如大火聚给雨水降下而消灭,他也给死雨降下而即尘寂灭。
这样有大威力的大仙,
那死力也无耻无畏的逼来。
无耻无曰,
粉碎一切,
像我这样的有情,
怎不为死所战胜?
如是比较等正觉者而念死。
以这样共同的死,拿那些具有大名等及其它的人与自己比较,像那些殊胜的有情一样,念我也要死的则生侥得达近行定的业处。当如是自他比较而念死。
(四)「以身多共同者」──此身是许多人共同的,是八十种虫共同的。于此等虫聚中,依处皮而住的则啖外皮,依内皮而住的则啖内皮,依肉而住的则啖肉,依腱而住的则啖腱,依骨而住的则啖骨,依髓而住的则啖髓。它们即在那住所中生而老而死及屙屎放尿,身体是它们的生家、病室、坟墓、厕所与尿桶。此身为彼等虫聚扰乱而至于死。如彼八十种虫聚,在身体的内部尚有共同的数百种病,外部则有蛇蝎等的死缘。譬如建立在四衢信道的鹄的,来自四方八面的矢剑枪石等都落于此。此身亦然,为一切灾难的鹄的。此身为诸灾难所袭必至于死。所以世尊说:
「诸比库!兹有比库,日去夜来之时,作是思惟:『我实有甚多死的缘,蛇啮我,蝎啮我,百足虫啮我,它们都足以使我命终,所以都是我的危碍』。或者『我颠踬跌倒,饮食于身中腐败,胆汁的扰乱,痰的扰乱,剑风的扰乱,它们都足以使我命终,所以都是我的危碍』」。
如是「以身多共同者」而念死。
(五)「以寿命无力」──此寿的无力名为无力。因有情的命,(1)须出入息的关系,(2)威仪的关系,(3)泠热的关系,(4)大种的关系,(5)食物的关系。
(1)此命须得出入息的平衡而存续。如果呼出的鼻息不进入的时候,或者吸入的不出来时,便名为死。
(2)获得四威仪的平衡而命能存续。如果任何一种威仪过分了,则寿行断绝。
(3)获得冷热的平衡而命能存续。如为过冷热或过热的征服则失命。
(4)获得(地水火风四)大种的平衡而命能存续。如果地界及水界等任一种的扰乱,则强壮的人亦成身体僵硬,或痢疾而身体湿污,或受大热之苦,或关节败坏而至命终。
(5)获得适当的段食时而命续。不得食者便至命终。
当如是「以寿命无力」而念死。
(六)「以无相故」──是因为无确定,无限定的意思。所以有情的:
命、病、时与身倒处,
以及趣等的五种,
在这生命的界内,
那是无相无知的。
(1)「命」──不能作「必定生在这样长的时期,更无过之」的确定,故为无相。有在羯罗蓝时可死,在頞部昙(abbuda),闭尸,键南,入胎生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四个月,五个月,乃至十个月时亦可死,从母胎出产时可死,以后乃至在百岁以内或以外都要死的。
(2)「病」──「有情必以此病而死,不以他病」,实不能如是确定,故为无相,因为有情将眼病可死,以耳病等任何病亦可死的。
(3)「时」──「有情必以此时死,不以他时」,实不能如是确定,故为无相。因为有情在午前可死,在正午等任何一时亦可死的。
(4)「身倒处」──谓「死者的身体当于此处倒,不在他处」,实不能如是确定,故为无相。一个生在村内的人,其身体可能在村外,生在村外者可倒在村内;或者陆生者的身体可倒在水中,水生者倒在陆上等等的多种可能。
(5)「趣」──「有情自彼处死当生于此」,实不能如是确定,故为无相。因为自天死者,可生于人中,自人界死者可生于天等任何一界中,如是旋转于五趣界(地狱、饿鬼,畜生,人间,天上)中,犹如牵机械的牛相似。
(七)「以生命时间的限制」──现在人的生命的时间是很有限的。如果长寿者,亦不过百岁上下。所以世尊说:「诸比库,人寿短促,不久便至来世。故当作善,当行梵行。生者决无不死。诸比库,彼长寿者,百岁上下而已......。
人寿甚短促,
善人时轻蔑;
如行救头燃;
无有死不来。
又说:「诸比库!往昔有师名阿罗迦」,一切亦在以七种譬喻庄严的经中详说。
又说:「诸比库!若有比库如是念死修习;『呜呼!我命实在一日一夜之间,我必忆念世尊教法,我实多有所作』。诸比库!若有比库如是念死修习:『呜呼!我命实在一顿饭食之间,我必忆念世尊教法,我实多有所作』。诸比库!若有比库如是念死修习:『呜呼!我命实在咀嚼吞下四五团饭食之间,我必忆念世尊教法,我实多有所作』。诸比库!此等称为是念死修习:『呜呼!我命实在咀嚼吞下一团饭食之间,我必忆念世尊教法,我实多有所作』。诸比库!若有比库如是念死修习:『呜呼!我命实在一呼吸或入息之间,我必忆念世尊教法,我实多有所作』。诸比库!此等称为住于不放逸比库,敏捷的修习为漏尽而念死」。
如是咀嚼四五团饭食之间的短促寿命的时间尚不可靠,当这样的「生命的限制」而念死。
(八)「以剎那短促」──有情的剎那寿命,是依第一义极短的只起一心之间已。犹如车轮转动之时,只以一辋的部分转动,停止时亦只一辋部分停止,如是有情的寿命只是一心剎那,那心消灭之时,即名有情灭。即所谓:「过去心剎那(的有情)已生存,非现在生存,非未来生在。未来心剎那(的有情)非已生存,非现在生存,是未来生存。现在心剎那(的有情)非已生存,是现在生存,非未来生存」。
命与自体及苦乐(受)
都只一心的相应,
剎那迅速的存续。
死者或存者,
诸蕴灭相等,
一去不再生。
以(心)未生故不生,
依现存(心)而生存,
由心灭故世间灭,
此依第一义施设。
如是「以剎那的短促」而念死。
念此八种之中任何一种行相的人,以数数作意,而得修习其心,住念于死的所缘,镇伏于五盖,而得现起禅支。因为死的所缘的自性法故,及悚惧故,不得安止色,只证近行之禅。
出世间禅及第二第四无色禅,由于自性法的殊胜修习得证于安止。即因为依清净修习的次第故得证出世间安止,由于所缘的超越修习故得证无色安止。因为在那里(无色禅)证安止禅的只有一所缘的超越。然而此(念死)中(清净修习及所缘的超越)两者都没有。所以(念死)只能证得近行之禅。
因为此禅是由于念死之力而生起,故称「念死」。
(念死的功德)勤修念死的比库,是常不放逸的,对一切有得不爱乐想,舍弃命的爱者,是呵斥罪恶者,不多贮藏,对于资具离悭垢,得至熟练于他的无常之想,随着亦得现起苦想及无我想。
不修习念死的有情,死的时候未免陷于恐怖昏昧,如突然地遭遇猛兽、夜叉、蟒蛇、盗贼,及杀戮者相似,如是(修习)则不陷于(恐布昏昧)而得无畏无昏昧而命终。他于现世纵使不证不死(的涅槃),来世亦得到达善趣。
真实的善慧者,
应对于如是,
有大威力的念死,
常作不放逸之行。
这是详论念一门。
(八)身至念
今说除了佛陀出世之时以前未曾流行的及非一切外学的境界的「身至念处」,世尊曾于诸经之中以种种的方法这样的赞叹:「诸比库!兹有一法,修习多作,助成大悚惧,助成大利益,助成大瑜伽安稳,助成大念正知,助成智见的获得,助成现法乐住,助成(三)明、(八)解脱、及(沙门)果的证得。一法云何?身至念......。诸比库,受用身至念厘,受用不死(的涅槃)。诸比库,不受用身至念者,不受用不死(的涅槃)。诸比库!由受用身至念者而受用不死,由于受用(身至念)者(不受用不死),舍者......不舍者......失者......不失者......由开始身至念者而得开始不死」,又云:「诸比库!身至念云何修习?云何多作,有大果,有大功德?诸比库!兹有比库至林野」等,依此等(一)安般(出入息)即,(二)威仪节,(三)四正知节,(四)厌恶作意节,(五)界作意节,(六至十四)九种墓节等的十四节的指示,来解释彼(身至念)的修习。
此(十四节)中,(二)威仪节,(三)四正知节,及(五)界作意节的三节依观说,(六至十四)九种墓节依(第二十一品的九)观智中的(第四)过患随观(智)说。又此(九墓节)已在膨胀相等定的修习的(第六品之十)不净的解释中说明。其次就(一)安般节与(四)厌恶作意节的二种定来说。然而这两种之中的安般节则另有念安般单独的业处说明。如云:「复次,诸比库!比库于此足跖以上,发的顶端以下及以皮肤为周围的身体,观察充满种种的不净:即此身有发,毛......尿」。如是以骨随包摄于脑,为厌恶作意而说的三十二行相业处,便是这「身至念」的意义。
释此(身至念)的修习(法),先释(上面的)圣典(文句):
(释身至念的圣典文句)「上身」是这四大种所成的污秽之身。「足跖以上」是从足跖以上。「发的顶端以下」是从发的尖端下面起。「以皮肤为周围」是周围以皮肤为界限。「观察充满种种的不净」是观见此身充满着种种发等不净。如何观察?即观「此身有发......乃至......尿」。
在彼(此身有发......乃至......尿的文)中:「有」是存在义。「此」是指从足跖以上,发的顶端以下,以皮肤为周围而充满种种的不净而说的。「身」是身体。因身体是不净的积聚故,是厌恶的发身等(的生处)以及眼病等的数百种病的生处,故称为身。「发毛」即指发等的三十二种。
上文中的「此身有发」,亦应作「此身有毛」这样的连贯各句。因以种种行相考察这足跖以上发顶以下皮肤以内的一寻的身躯之中,实不见有任何珍珠或摩尼(宝石)、琉璃、沉香郁金香、龙脑香、香粉等一微尘的净性,但见极臭厌恶不美观的种种发毛等臭的不净。是故说:「此身有发,毛......乃至......尿」。
这是依文理的解释。
(身至念的修法)其次欲修(身至念)业处的初学善男子,当如前面(第三品)所说的亲近善友,而习业处。那善友亦应对学者说「七种把持善巧」及教以「十种作意善巧」。
(1)(七种把持善巧)此中当如是教他(I)以语,(II)以意,(III)以色,(IV)以形,(V)以方位,(VI)以处所,(VII)以界限的七种把持的善巧。
(I)于此等恶作意业处中,纵使他是三藏(持)者,但作意时,亦应第一「以语」读诵。或者有人亦能于读诵时得以明白业处,例如去亲近住在(钖兰中部)马拉耶的大天长老的两位长老相似。
传说:那两人(向大天)长老请教业处,长老教他们在四个月内读诵圣典(所说的)三十二种(身)。他们虽然是精通二三部(尼迦耶)的人,但亦依法善巧的在四个月中读诵三十二种身,直至证得须陀洹果。
所以教授业的处阿阇梨当对弟子说:「第一以语读诵」。那读诵者当先分发皮的五种来顺逆的读通。即顺读:「发、毛、爪、齿、皮」以后,再逆诵:「皮、齿、爪、毛、发」。此后又顺读肾的五种:「肉、腱、骨、骨髓、肾脏」,再逆诵:「肾脏、骨髓、骨、腱、肉、皮、齿、爪、毛、发」。自此又读肺的五种:「心脏、肝脏、肋膜、脾脏、肺脏」,再逆诵:「肺脏、脾脏、肋膜、肝脏、心脏、肾脏、骨髓、骨、腱、肉、皮、齿、爪、毛、发」。此后又诵脑的五种:「肠、肠间膜、胃、胃中物、粪、脑」,再逆诵:「脑、粪、、胃中物、肠间膜、肠、肺脏、脾脏、肋膜、肝脏、心脏、肾脏、骨髓、骨、腱、肉、皮、齿、爪、毛、发」。此后又诵脂肪的六种:「胆汁、痰、脓、血、汗、脂肪」,再逆诵:「脂肪、汗、血、脓、痰、胆汁、脑、粪、胃中物、肠间膜、肠、肺脏、脾脏、肋膜、肝脏、心脏、肾脏、骨髓、骨、腱、肉、皮、齿、爪、毛、发」。此后又诵尿的六种:「泪、膏、唾、涕、关节滑液、尿」,再逆诵:「尿、关种滑液、涕、唾、膏、泪、脂肪、汗、血、脓、痰、胆汁、脑、粪、胃中物、肠间膜、肠、肺脏、脾脏、肋、肝脏、心脏、肾脏、骨髓、骨、腱、肉、皮、齿、爪、毛、发」。
当这样的百回、千回、百千回的以语读诵。因为以语读诵(身至念)业处的经典而纯熟,则心不至于这里那里的散乱,(身的三十二)部分亦得明白,了如指掌,亦如围栅行列的明显。
(II)犹如「以语」,同样的亦当「以意」读诵(即默诵)。以语读诵是为以意读诵之缘;以意读诵是为通达(特)相之缘。
(III)「以色」──是应当确定发等之色。
(IV)「以形」──即当确定它们(发等)的形。
(V)「以方位」──于此身中,自脐以上为上方,(脐)以下为下方。故(三十二分中的)此分是在此方──当如是确定方位。
(VI)「以处所」──这一部分是在此处──当如是各各确定其处所。
(VII)「以界限」──有自分界限与他分界限两种界限。此中每一部分的下、上、横的界限,当知如是的「自分界限」;发不是毛,毛不是发,当知如是分别「他分界限」。
如是教授七种把持善巧者,亦应教授他们知道这(身至念)业处,在某经中是以厌恶说的,在某经中是以界说的。即此(身至念业处)于大念处(经)中是以厌恶说的;于大象迹喻(经)、大教诫罗候罗(经)及界分别(经)中是以界说的。但在身至念经中则以关于那(三十二分中每分的)色的显现者而分别四禅的。此中以界说的是毗钵舍那(观)的业处,以厌恶说的是奢摩他(止)业处。于此(厌恶作意节)中是奢摩他(止)业处的意义。
(2)(十种作意善巧)这样教过了七种把持善巧之后,当再教(I)以次第,(II)以不过急,(III)以不过缓,(IV)以除去散乱,(V)以假名的超越,(VI)以次第撤去,(VII)以安止,(VII-X)以三经典的十种作意善巧。
(I)「以次第」──于此(三十二分身),自读诵以后,当次第的作意,不要跳一个的作意。如果跳一个的作意,则如无技巧的人,登三十二级的阶梯,以跳一步而登,结果身体疲劳而失败,不能完全登达,如是他(于三十二分中跳级作意者)亦不能以完全的修习而得应得的意乐,唯有其心疲劳而失败,不能完成其修习。
(II)以次第作意者亦应「不过急」作意。若过急作意者,虽然他或许可得完成其业处的终点,但(对业处)不明了,不得至于殊胜(之位);譬如有人行三由旬的道路,不观察其当进与当避(之道),即以速度的往返百回,虽然到达终点(亦不知是终点),但是应问而后行(才知终点)是故不宜过急。
(III)如不过急,亦宜「不过缓」(作意),若过缓作意者,则不能到达业处的终点,而证胜(位)之缘;譬如欲于当日行三由旬之道的人,若于途中的树、山、池等处处耽搁,则不能到达终点。
(IV)「以除去散乱」──当除去即放弃业处而散乱于外部的种种所缘之心。若不除去(散乱)则忆念外部散乱之时,而消失其业处;譬如有人行于仅有一足宽的削壁之道,不察其放足(之处),但左盼右顾,错乱其步法,则自百仞的削壁落下来了。是故应除去散乱而作意。
(V)「以假名的超越」──即超越了发毛等的假名(概念),置心于厌恶中,譬如大旱之时,有人在林中发现了泉水,即在那里结以多罗树叶等作标帜,(初则)依那标帜而来沐浴饮,但是因为常常来而到了其行迹明显之时,则不需要那标帜,在任何希望之时,即可来浴与饮;如是在初分,以发毛等的假名作意者,到了获得厌恶明了之时,则当超越发毛等的假名,专置其心于厌恶之中。
(VI)「以次第撤去」──应撤去那些不(于心中)现起的部分,为次第撤去作意。即初学者于发作意,又撤去(发的)作意而至最后的尿的部分而止;于尿作意,又撤去(尿的)作意而至最初的发的部分而止。在他的数数作意中,有些部分(于心中)现起,有些则不现起。当于那些现起的部分中先作(意)业。如果二分同时现起之时,亦必有一分现起比较好的,如是当于那现起的部分数数作意,而生起安止定。
这是个有关的譬喻;即譬如要捕捉住在三十二株多罗树所形成的多罗林中的猕猴的猎师,最初以弓矢射穿那猕猴所居的多罗树叶及作呼喊之声,此时那猕猴便顺次于多罗树上一一的跳去而至最后的多罗树;猎师亦追至那里行其同样的方法,而彼(猕猴)又以同样的方法逃回最初的多罗树。如是由于各处屡起喊声,令彼(猕猴)数数次第奔跳,终于停止一多罗树,坚持那中央最嫩的多罗叶,纵使(弓矢)射去之时它也不起了。当知这(与三十二分身的次第撤去)是相似的。
这譬喻(与次第撤去)对照如次:即三十二株多罗树的多罗林,为此身的三十二部分。心如猕猴,瑜伽行者如猎师。瑜伽行者的心环行于三十二部分的身中的所缘,如猕猴住于三十二株多罗树的多罗林。瑜伽行者开始于发的作意,顺次行去及置心于最后的部分,如猎师最初以弓矢射穿那(猕猴)所居的多罗树叶及作呼喊之声的时候,而猕猴顺次于多罗树上一一跳去而至最后的多罗树。再回来(至最初分及最初的多罗树)的方法也是同样的。数数作意,则有些(部分于心中)现起,舍其未曾现起的(部分),而对现起的(部分)行遍(准备定),如猕猴再再继续于喊声所发之处的上面起(而他遁)。最后于二(部分)现起时,于现起较好的(部分)数数作意,而生起安止,如(猕猴)来至一多罗树而止,坚持其中央最嫩的多罗树叶,虽射之亦不起了。
更有一譬喻:譬如一乞食的比库,住在三十二家的村落附近,他于第一家护得了二(家)分的饮食,便超越了其它的一家,第二天(于第一家)护得三分,便超越了其它的两家,第三天于最初(之家)护得了满钵,便(不行乞他家)。回至坐堂(住坐所)食之。当知这亦(与三十二分身的作意)相似。三十二种(部分)如三十二家的村落。瑜伽行者如乞食者。瑜伽者于三十二种(部分)遍作(准备定)如彼(乞食者)的住于村落的附近。数数作意,舍弃其未现起的(部分)于各各现起的(部分)中,及于二分中(现起较好的)遍作,如于第一家护得了二(家)分的饮食,便超越了其它的一家,第二天(于第一定)护得三分,便超越了其它的两家。于彼二(部分)中的现起较好的,数数作意而生起安止,如第三天于最初(之家)获得了满钵,便回至坐堂(住坐所)坐而食之。
(VII)「以安止」──(三十二部分中)(于令生)安止(定)的部分(作意)当知即于发等的各各部分而坐起安止(定),为(安止定)的意义。
(VIII-X)「以三经典」──即增上心,清凉,觉支善巧等三经,当知精进与定的结合,是这(三经)的意义。
(VIII)此中:「诸比库!勤策增上心的比库,当于三相时时作意:实时时于定相作意,时时于策励相作意,及时时于舍相作意。诸比库!勤策增上心的比库,如果专于定相作意,则心趋懈怠。诸比库!勤策增上心的比库,如果专于策励相作意,则心趋掉举。诸比库!勤策增上心的比库,如果专于舍相作意,则他的心不为漏尽而正等持。诸比库!然而勤策增上心的比库,时时于定相、策励相及舍相作意,则他的心成为柔软,适合作业与清净,及不会破坏为漏而正等持」。
「诸比库!如金匠或金所的弟子造炉,既造炉已,于炉口点火,既于炉口点火已,以火钳挟金投入炉口,时时吹风,时时洒水,时时放舍。诸比库!如果金匠或金匠的弟子专一对金吹风,则金将烧掉;诸比库!如果金所或金匠的弟子专一对金洒水,则金将冷却;诸比库!如果金匠或金匠的弟子专一对金放舍,则金不至正当的纯熟。诸比库!然而金匠或金匠的弟子,对金时时吹风,时时洒水,时时放舍,则金成为柔软,适合作业,净洁及不会破坏而成正当的作用──如用金制作金带、耳环、颈饰、金鬘等的种种装饰品,都得完成他的目的」。
「诸比库!如是勤策增上心的比库......乃至......为漏尽而正等持。而彼(比库)为了以通(智)证知而倾心于通(智)证知之法,若有(宿因等的)原因,得以现证彼法」──当知此经是「增上心」。
(IX)「诸比库!具足六法的比库,得证无上清凉。云何为六?诸比库!兹有比库,心当抑制之时,即抑制其心;心当策励之时,即策励其心;心当喜悦之时,即喜悦其心;心当放舍之时,即放舍其心;倾心于胜(道与果),及乐于涅槃。诸比库!具足此六法的比库,得证无上清凉」──当知此经是「清凉」。
(X)「觉支善巧」──「如是诸比库,若心消沉之时,不宜修习轻安觉支」──此等已在(第四品)论安止善巧中说明。
曾经善学七种把持善巧及深深地确定了十种作意善巧,即瑜伽行者当以二善巧取业处。
如果(瑜伽者)与阿阇梨(师)安住一寺,则不必(一时)详细请教,(确定业处后)当以策励业处得进步已,从此次第的向上请教。若欲住在他处的,则当依照上述的(七种把持善巧及十种作意善巧)规定详细学习,再三翻覆(读诵),了解一切困难之处,如于(第四品)地遍的解释中所说的方法,舍离不适当的住所,而住适当的精舍,断除小障碍,当于厌恶作意中遍作(准备定)。
(3)(取三十二分身之相与厌恶性)(遍)作者当先取发等之相。怎样取呢?拔出一二根发置于掌上,当先确定其色。在剃发处看发亦可。或于水钵或本粥钵中看(所落之发)亦可。见黑(发)时,当思惟「黑」,见白去,思惟「白」,(黑白)相间之时,则从的数的思惟,犹如于发,见一切「皮等五种」亦宜如是取相。
如是取相已,当确定一切(三十二)部分中的色、形、方位、处所与界限,及确定色、形、香、所依处所五种厌恶性。关于这一切部分的确定法次第叙述如下:(1)、(发)先就发的自然之色是黑的,像木 ‘木+患’ 子的「色」。「形」则长圆如称杆之形。「方位」──生在(身的)上方。「处所」──两侧以耳朵边,前以额际,后面以项为限;封盖头颅的皮中而位的发,下以(发)根自己的面积,上以虚空,横以(诸发)相互(之间)为限,决无二根头发(长)在一处的,这是(发的)「自分的界限」;发非毛,毛非发,如是不与其它(发以外)的三十一部分混同,而发为单独的一部分,这是(发的)「他分的界限」。这是发的色等确定。
其次确定(此发的)色等五种厌恶:即依发的色是厌恶的,依形,依香、依所依,依处所也是厌恶的。如在一钵心爱的粥或一钵饭中,虽然只见少许像头发的色的东西,也会厌恶地说:「这里混杂着头发,快拿开」,如是依发之「色」是厌恶的。如在夜间吃饭的人,若触着像阿迦的纤维与曼迦羯的纤维的头发之形,亦同样的厌恶,如是依「形」是厌恶的。如果不使用涂油与花香等,头发之香是极厌恶的;若(把头发)投入火中,(那气味)就更讨厌了。依发的色形,或许不很厌恶,但依「香」是实在厌恶的。
譬如小孩子的粪的颜色像郁金色,其形亦如郁金块;又如弃于粪秽中而膨胀了的黑狗的尸体,色如多罗的熟果,其形滚转则如所弃的小鼓之形,而(犬)牙亦如素馨的蓓蕾。依这两种的色与形看,或许不很厌恶,若依其香则厌恶了。同样的,此发之色与形或许不甚厌恶,但依其香则厌恶了。
譬如在村流出污物的不净之处而生的野菜,为城巿的人厌恶而不食,同样的,这头发是依于脓、血、尿、屎、胆汁、痰等所流之处而生,故亦厌恶,这是(发)的「所依」的厌恶。此发生于三十一部分的积聚中,犹如生于粪堆之上的菌,亦如生于冢墓与粪秽等处的野菜,又如生于沟中的睡莲等的花,于不净处生,故甚厌恶。是故它们(发)的「处所」是厌恶的。
犹如于发,应如是确定一切部分的色、形、香、所依、处所的五种厌恶性。亦应确定一切部分各各的色、形、方位、处所与界限(的五种)。
(2)(毛)毛的自然的「色」,不像发那样纯粹黑色,却成黑褐色。「形」──尾端下垂,如罗树根的形状。「方位」──生在(脐的上下)两方。「处所」──除了生发的部分及手掌足跖之外,生在其它大分盖覆身体的皮肤上。「界限」──生入盖覆身体的皮肤之内一虮下以(毛)根自己的面积,上以虚空,横以(诸毛)相互之间为限,没有二毛生在一处的。这是(毛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3)(爪)──有二十枚名爪。它们都是白「色」。「形」如鱼鳞。「方位」──足的爪在下方,手的爪在上方,如是生在两方。「处所」──生在指(趾)端的背上。「界限」──两方以(左右)指端的肉,内以指背的肉,外与顶以虚空,横以(诸爪)相互之间为限,没有二爪长在一处的。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4)「齿」──齿长得完全的人,有三十二个齿骨。他们的「色」也是白的。「形」──有种种的形状,先就它们的下排来说,在中间的四齿,好象次第插在一团粘土之上的葫芦瓜子的形状;在它们(四个)而边的每一个有一根及一尖端,如曼莉迦(素馨的一种)的蓓蕾之形;此外的一个(小臼齿)有一根二尖端,如车的支柱之形;再外边的二枚(小臼齿和大臼齿)有二根三尖端;更外边的二枚(大臼齿)有四根四尖端。上面的一排也是同样的。「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在(上下)二颚骨中。「界限」──下以在颚骨中的(齿)根根自己的面积,上以虚空,横以(诸齿)相互为,二齿长在一处是没有的。这是它们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5)(皮)──盖覆全身的皮。在上(层)的黑色、青色或深褐色、黄色等色的为肤(外面的薄皮),若把那全身的外皮共聚起来不过如枣核之量。皮的本「色」是白的。这(皮的)白色,若为火伤或打击等而脱去外皮之时则更明显了。「形」略而言之,与身形同;详言之:则足趾的皮如蚕茧之形;足背的皮如皮靴套足之形;胫的皮如以多罗树叶包裹食物之形;股的皮如装满米的长袋之形;臀的皮如装满水的滤水襄之形;背的皮如铺张在皮上的皮革之形;腹的皮如铺张在琵琶的空穴的盖膜之形;胸的皮略如四角形;两臂的皮如套入箭筒的皮革之形; 手背的皮如剃刀鞘之形或栉袋之形;手指的皮如钥袋之形;颈的皮如包颈布之形;面的皮如有大小孔的昆虫窝的形状;头皮如钵袋之形。
取于皮的瑜伽行者,当输送他的智于从上唇开始的上方的面部,最先当确定盖覆面部的皮肤。其次(确定)额骨的皮肤。其次譬如伸手于放在袋内的钵与袋之间,输送他的智于头骨及头皮之间,分离其皮与的结合状态,而确定其头皮。其次(确定)肩的皮。其之其顺与逆(确定)右手的皮。次以同样的方法(确定)左手的皮。次则(确定)背的皮。次以顺与逆(确定)右足的皮。次以同样的方法(确定)左足的皮。以后次第的确定生殖器官、腹、胸、颈的皮。在颈皮之后,确定下颚的皮,最后(输送他的智)到达下唇而(确定)完结。如是次第取了粗(皮)的人,对于细(皮)亦得明白。「方位」──生于(上下)二方。「处所」──盖覆全身。「界限」──下面(里面)以骨的而积,上面(外面)以虚空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6)「肉」有九百肉片。一切的颜「色」都是赤的,与甄叔迦花相似。「形」──胫的肉团像多罗的叶包食物之形;股(大腿)的肉像研石形;臀部的肉像灶的后边之形;背的肉像多罗果汁所作的糖板之形;两边的肋肉像仓库的(壁)孔涂以薄薄的粘土之形;乳房的肉像投在地上的粘土团之形;两臂的肉像两只剥了皮的大鼠之形。如是取了粗(肉)的人,对于细(肉)亦得明白。「方位」──生在(上下)二方。「处所」──包住三百多骨。「界限」──下面(里面)以附着骨聚的面积,上(外面)以皮肤,横以相互(的肉)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7)「腱」有九百的腱。「色」──心切都是白的。「形」──有种种形。于此(腱)中:从颈的上部开始,有五根大腱联络的体向前面下走,有五向(身的)后面,五根向右,五根向左。联络右手的,亦于手的前面有五,后面有五。联络左手的亦同样。联络右足的,亦于足的前面有五,后面有五。联络左足的亦同样。如是支持身体的有六十根大腱联络身体而向下走的。它们亦名为筋,一切如百合的球茎之形。其它散在各处的(腱)较细的如绳之形,更细的如臭蔓形,又细的如琵琶之弦的形,又细的如粗线之形。手背与足背的腱如鸟足之形。头的腱如小儿的头缠(帽子)。背的腱如展在日光之下的湿网之形。其它附着四肢五体各处的腱如网衣穿在身上的形状。「方位」──生在(上下)二方。「处所」──附结于全身的骨。「界限」──下以三百骨之上的面积,上以皮肉接触之处,横以相互(之腱)为界。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8)「骨」──乍除了三十二颗齿骨之外,其它的六十四根手骨,六十四根足骨,六十四根筋肉依止的软骨,二根踵骨,每一各有二根的踝骨,各有二根胫骨(胫骨与腓骨),各有一膝盖骨,各一大腿骨,二臀骨(肠骨),十八根脊椎骨,二十四根肋骨,十四根胸骨(肋软骨),一心骨(胸骨),二锁骨,二肩(胛)骨,二臂骨(上膊骨),各二前膊骨(桡骨与尺骨),七颈骨(颈椎),二颚骨,一鼻骨(鼻腔),二眼骨(眼窝),二耳骨(听腔),一额骨(前头骨),一头骨(后头骨),九头盖骨(颅顶骨、颞 需+页 骨等),即如是的大约三百骨。它们一切的「色」都是白的。「形」──有种种形。其中足趾的骨(趾骨)的前端像迦多迦(马钱子)的种子之形;(自前端)以后的中节的骨像巴纳萨(巴拉密)的种子之形;元节骨如小鼓(一种面大腰小的手鼓)之形。足背的骨(跖骨)如被压碎的百合的球根聚之形。踵的骨(附骨)如单核子的多罗果子。踝的骨如(两个以线)系住来游戏的球形。胫骨附着于踝骨之处如剥去了皮了圣提(枣椰树?)木的顶上嫩的部分形状。小胫骨(腓骨)如小弓的弧形;大的(胫骨)如干了的蛇背之形。膝盖骨如缺灭了一部分的水泡形。而胫骨附着(于膝盖骨)之处,其尖端如牛角形。大腿骨如没有削平的斧钺的柄的形状,而彼(大腿骨)依附于臀骨之处如游戏的球形。而臀骨依附于(腿骨)之处如切去前端的大波那伽(铁力木)果的形状。两个臀骨的连成一侥如陶师(造土器)的灶形;若分开来一个则如铁匠的锤的革纽之形。在(脊椎骨的)尾端的尾闾骨(及荐骨)如倒捕的蛇头之形,有七处的大小孔,从脊椎骨的内部(看)重叠而上如头巾盘绕之形;自外部(看)如一列的环形。在彼等(脊椎)之间处处有二三棘状。如锯齿形在二十四根肋骨之中,不完全的(四根)如不完全的镰刀,其完全的(二十根)如完全的镰刀形;全部的(肋骨)则如白鸡的展翼状。十四根胸骨(肋软骨)如古老的战车的框架的形状。心骨(胸骨)如杓的头形。锁骨如小铜斧的柄形。肩(胛)骨如用缺了一部分的锡兰的锄头形。臂骨(上膊骨)如镜柄之形。前臂骨(桡骨与尺骨)如一对多罗树的球茎之形。连珠骨(腕骨)如头巾的盘绕之形。手背骨(掌骨)如彼压碎的百合的球茎聚之形。在手指骨中,其元节骨如小鼓之形;中节骨如未完全的巴纳靷的种子形;前端的节骨如迦多迦(马钱子)的种子之形。七个颈骨如以棍贯成一串切为圆圈的竹笋的形状。下颚骨如铁匠的铁锤的革纽之形;上颚骨如削(甘蔗的)皮小刀之形。眼窝与鼻腔的骨如已取去果肉的嫩的多罗的核子形。额骨(前头骨)如倒置的贝壳的杯的形状。耳根骨(听腔)如剃匠的剃刀鞘之形。在前额及听腔之上的缠头巾之处的骨,如一个充满(乳酪的瓮)的皱缩的乳酪的膜的形状。(后)头骨如椰子切了倾斜的口的形状。头盖骨如缝纽起来的破葫芦的形状。「方位」──在上下二方。「处所」──概言之在全身;分别而言,则头骨在颈骨之上,颈骨在脊椎骨之上,脊椎骨在臀骨之上,臀骨在腿骨之上,腿骨在膝骨之上膝骨在胫骨之上,胫骨在踝骨之上,踝骨在足背骨之上。「界限」──内以骨髓,外以肉,两端以相互(之骨)为界。这是它们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9)「骨髓」──是在各种骨的内部的髓。其「色」是白的。「形」──在种种大骨之内的(髓),如放入的竹筒中蒸了的大笋的形状,在各种小骨之内的(髓),如放入竹棍的节中蒸了细笋的形状。「方位」──生在上下二方。「处所」──在各种骨的内部。「界限」──以各种骨的内部的面积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0)「肾脏」──是连结一处的两个肉团。它的「色」为淡红色,如巴利跋陀迦(珊瑚树)的种子之色。「形」──如小孩子所玩的一双球形,或如结在一个蒂上的两只芒果之形。「方位」──处于上方。「处所」──从喉底由一根出发,下行少许,分为二支的粗筋连结(肾脏),并围于心脏肉而住。「界限」──以肾脏及肾脏的(边际)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1)「心脏」──即肉。其「色」红如莲的花瓣的背面之色。「形」──如除去外部的花瓣而倒置的莲蕾之形。外部光滑,内如丝瓜的内部。智能者的(心脏)略开少许(如莲花),无慧者的(心脏)仅如(莲花的)蕾。而(心脏)内空可放一波那伽(铁力木)的种子,在那里有半掌握的血,意界及意识界依彼而活动。贪行行者的(心脏)是红的,瞋行者的是黑色,痴行者的如洗肉的水的颜色,寻行者的如野豌的汁的颜色,信行者的如迦尼迦罗(一种开花的树)花的色(黄色),慧行者的(心脏)犹如洁白清净无瑕而琢磨了的宝贵的摩尼珠的光辉。「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在于两乳之间的身内。「界限」──以心脏及心脏的边际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2)「肝脏」是一对的肉膜。其颜「色」赤色,淡赤色,不甚浓赤色,如白莲的花瓣的背部之色。「形」──根上是一,到了顶端分为一双(左右二叶)如俱毗兰罗(乌木?)的叶形。愚痴者(的肝脏)仅一片叶,而智者(的肝脏)则成二或三的小叶。「方位」──生在上位。「处所」──寄在二乳房的内部的右侧。「界限」──肝脏以肝脏的(边际)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3)「肋膜」是分为覆蔽(膜)与不覆蔽(膜)的两种盖覆肉。两者的「色」都是白的,如陀拘罗的布片之色。「形」──即它自己所占的处所之形。「方位」──覆蔽肋膜上方,余者生在二方。「处所」──覆蔽肋膜盖覆心脏及肾脏,不覆蔽肋膜则于全身的皮肤之下盖覆于劳肉。「界限」──下以筋肉,上以皮肤,横以肋膜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4)「脾脏」是像舌状的胃的肉。它的「色」是青的,唇尼均提花的颜色。「形」──有七指(七寸)大,如黑犊的舌形。「方位」──寄于上方。「处所」──在心脏的左侧,寄于胃膜的上侧。如果它被打击出来时,有情的便便尽了。「界限」──以脾脏的(边际)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5)「肺脏」──是分为三十一片肉的肺肉。它的「色」赤色,如未甚熟的无花果的颜色。「形」──如一厚片没有切平的饼的形状。如果(身体)内部因无饮食之时及生业生的火热伤害(肺脏)之故,则如食干草团的无味无生气的。「方位」──生于上方。「处所」──在两乳之间的身体的内部,盖覆及悬挂于心脏及肝脏的上方。「界限」──以肺脏的(边际)部分为限。这是 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6)「肠」(这里指消化管食道及胃肠等的全体)即男子有三十二手(尺),妇人有二十八手(尺),及有二十八处曲折的内脏。它的「色」白色,如白糖之色。「形」──像切了头而盘绕于血槽之中的蛇的形状。「方位」──生在二方。「处所」上自喉底,下连于大便道,故在于喉底及大便道为边端的身体的内部。「界限」──以肠的(边际)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7)「肠间膜」是结于肠的曲折之处。它的「色」是白的,如白睡莲的根的颜色。「形」──亦如白睡莲的根形。「方位」──生在二方。「处所」──如用锄与斧作事等的人牵引(锄斧等)器具的时候,以器具的绳(结住)器具的板相似,又如拭的垫子,于诸圆轮之间以线缝之(令不脱离),(肠间膜)是结生肠的曲折之处令不脱离于一边,在二十一个肠的曲折处之门。「界限」──以肠间膜的(边缘)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8)「胃中物」是胃中一切吹的饮的嚼的尝的东西。它们的「色」即如吹下的食物之色。「形」──如洒水囊装了米而没有结紧的形状。「方位」──据于上方。「处所」──在胃中。
所谓胃,是犹如压紧湿布的而方而中央生起气泡相似的内脏膜,外滑,而内则可说如腐烂的肉包,如污秽的巴梵迦的花,亦如腐烂了的巴纳萨果的皮的内部。在(胃)中,有蛆虫、如蚯蚓虫、如多罗形虫、针口虫、如布丝虫与绦虫等三十二种的虫聚在蠢动,当没有饮食的时候,它的跳动叫唤,侵害心脏之肉,当饮食之时,它们张口向上,把最初吞下的二三口(食物),很快的便争夺去了。胃实为它们的生家、便所、病室与坟墓。这胃里面,又譬如旃陀罗的村庄门口的污水池,在暑热之时,倾盆大雨,因水而泛滥出来的尿、粪、皮、骨、腱等的碎片及唾、涕、血等的种种污物,落于(池)中集合,混杂泥水,过了两三天之后,便生蛆虫,更由日光的热力蒸曛,起了一个又一个的水泡和气泡,变成了青黑色,极臭而极厌恶;这时(那些污物)即走近去一看也无价值,何况去嗅或去尝呢?同样的,种种的饮食,用牙齿的杵来粉碎了它,用舌的手来搅转它,混杂以唾液,在那一剎那,便已失去了原来的色香及美味等,然后如织者的浆,如犬的吐舄之物,落下(胃中)混杂以胆汁、痰与风等,以及胃中的消化热的煮蒸,杂以虫聚,起了一个又一个的水泡及气泡,成为极污极臭而极厌恶的状态;那样的(胃中物),即闻之而对今食亦有不快之感,何况以慧眼观察。又落下(胃中)的饮食被分为五分:一分给生物(虫聚)吃了,一分给胃中的消化热烧了,一分成尿,一分成粪,一分成液体即增长血肉等。
「界限」──以胃膜及胃中物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19)「粪」即大便。它的「色」大部是吞下的食物之色。「形」──是粪的处所之形。「方位」──在于下方。「处所」-在熟脏(结肠的S状部及直肠)中。
「熟脏」的位置在脐之下及脊椎的根(荐骨及尾闾骨)之间,是肠的最后部分,高约八指(约八寸)如竹笋相似。犹如下雨于高地之上,而水下流于低地储蓄;如是饮食落到胃中,以胃的泡沸的消化热煮烧,如以磨石研碎而变软物,然后经肠管而下,如压入竹节的黄色的粘土,积集子(熟脏)。
「界限」──以熟脏膜及粪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0)「脑」是在头盖空内的随聚。它的「色」是白的,如蛇菌团的颜色,亦可说如未成于酪的状态而府败了的牛乳之色。「形」──即如脑的处所之形。「方位」──居于上方。「处所」──在四缝合线所接合的头盖腔,如结合的四个麦粉团放在那里相似。「界限」──以头盖里面及脑髓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1)「胆汁」有停滞胆汁及流动胆汁两种胆汁。此中停湖胆汁的「色」,如浓的末头迦的油色;流动胆汁,如萎了的阿拘利花之色。「形」──两者都和它的处所同形。「方位」──停滞胆汁生于上方;余者生于二方。「处所」──流流胆汁除了发、毛、齿、爪(等)的无肉之处及坚硬于燥的皮肤之外,弥漫于其它的全身,犹如油滴(弥漫)于水上相似;如果(流动胆汁)激动之时,则两眼变黄而动摇,以及四肢战动。停滞胆汁,寄于心脏及肺之间,依于肝的肉,储藏于像丝瓜的囊的胆囊中;如果(停滞胆汁(激动之时),则有情发狂,生颠倒心,弃舍惭愧,作不应作,说不当说,思不应思。「界限」──以胆汁的部分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2)「痰」身体的内部约有一钵的痰。它的「色」是白的,如那伽跋罗的叶的汁色。「形」──如它的处所之形。「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在胃膜之中,当吞下食物之时,譬如水面上的苔及水草,丢下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子之时,则分裂为二,但展开而又合为一,如是食物吞下(胃中)之时,裂(痰)为二,但展开而又合为一;于(痰)衰弱之时,则胃发生了如成熟了的脓胞坏了的鸡蛋极厌恶的坏尸一样的臭,亦从那里上升有臭气的呃,连口也臭得如坏尸一样。那样将使人对他说:「走开些!你吐出很臭的气」。如果痰厚厚的增加,则如厕所的盖板相似,而得防止胃的内部的污秽之物的臭气。「界限」──以痰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3)「脓」是坏了的血而起的脓。它的「色」如萎了的黄叶之色,于尸体内(的脓)如坏了的浓粥的泡沫之色。「形」──像它的处的形。「方位」──生于二方。「处所」──在那里积集便在那圣,没有一定的处所可记;在身上那些给树桩所击或棘或火焰等所伤的部分,血被停止在那里而化了脓,或者生成了脓胞或疮等,(脓)便在那些地方。「界限」──以脓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4)「血」有积聚血和循环血两种血。此一积聚血的「色」如煮了的浓的虫漆汁的色;循环血则如清的虫漆汁的色。「形」──两者都如其所在的处所之形。「方形」──积聚血生在上方,余者生在两方。「处所」──循环血,除了发、毛、齿、爪等无肉之处及坚固干燥的皮肤之外,随于静脉网而遍在全身;积聚血约有一钵之量,装满肝脏所在处的下方,在心脏、肾脏、肺脏的上方,一点一点的滴流下去而滋润于肾脏、心脏、肝脏及肺脏。如果肾脏及心脏等不得(血)滋润之时,则有情成为渴了。「界限」──以血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5)「汗」是由毛孔渗出的水界(液体)。它的「色」像清的胡麻油的色。「形」──如汗的处所之形。「方位」──居于二方。「处所」──汗的处所是没有固定的,不像血的常在。如果因为火的热力、太阳的热力、气候的变化等而身体发热之时,则自一切的发与毛孔流出(汗)来,犹如一束从水里拔起来而没有切平的莲须根及白睡莲的茎相似(滴下水来)。是故(汗的)形亦得依发及毛的孔而知。取于汗的瑜伽者可对充满于发及毛的孔的汗而作忆念。「界限」──以汗的部分为。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6)「指肪」是凝固的脂膏。它的「色」如分裂了的郁金之色,「形」──先就肥大的身体说,在皮肤与筋肉之间,如郁金色的(纤细的)陀拘罗的布片之形;瘦小的身体则附着在他的胫肉、腿肉、脊椎附近的背肉,胃的周围之肉等处,像折成二重三重的郁金色的陀拘罗的布片之形。「方位」──生于二方。「处所」──遍满肥大者的全身;附着于瘦小者的胫肉等处。虽称为肪,但也是非常厌恶的,所以(人们)不拿(脂肪)作涂头的油,也不用作鼻油的。「界限」──下以肉,上以皮肤,横以脂肪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7)「泪」是从眼中渗出的水界(液体)。它的「色」如清的胡麻的油的色。「形」──如它的处所形。「方位」──生在上方。「处所」──在眼孔中。然而这泪并不是像胆汁在胆囊中那样常积集于眼孔之中的。当有情心生欢喜而大笑之时,或生哀而哭泣之时,或吃了特殊的食物之时,或因烟及灰尘等侵入眼中之时,则(泪)与喜、悲或特殊的食物及气候等共同生起而盈满眶或渗出眼孔之外。取于泪的瑜伽者当取充满于眼孔的泪。「界限」──以泪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8)「膏」──是溶解的脂膏。它的「色」如椰子油的色;亦可说像撒布于粥上面的油的颜色。「形」──如在沐浴之时,脂膏之滴撒郁于清净的水上浮动的形态。「方位」──生于二方。「处所」──大多在手掌、手背、足跖、足背、鼻孔、额与肩等之处。然而膏在这些地方,并非常是液状的;当火热、太阳热、气候的变化,(体内地水火风四)界的变化之时,而在此(掌)等之处也变化了,此时则如沐浴之时的脂膏之滴撒布于水面上相似,在各处浮出膏来。「界限」-以膏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29)「唾」是在口内混以泡沫的水界(液体)。它的「色」白如泡沫色。「形」──如其处所之形,亦可说如泡沫形。「方位」──生于上方。「处所」──自两颊边下流于舌上。然而此(唾)并非常积聚在舌上的;当有情看见或忆想某种食物之时,或把任何热、苦、辛、咸、酸等味放到舌上之时,或者心脏(对某特殊食物)厌倦及对任何种类而生厌恶之时,则唾生自两颊之侧而下流止于舌上。在舌端的唾是淡的,在舌根的是浓的。把磨了的米或饭或任何其它硬食放到口里的时候,犹如在河堤的沙中掘的小穴,不断的渗出水来,(唾)亦不尽的流来而得滋润(食物)。「界限」──以唾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30)「涕」──是从脑上流来的不净。它的「色」如嫩的多罗果(椰子果)内心的髓(肉)的颜色。「形」──如其处所之形。「方位」──生在上骋「处所」──充满在鼻孔之内。然亦涕亦不是常枳聚在鼻孔内的;譬如有人用荷叶包凝乳,在下面用针刺穿一小孔,凝乳的澄便从小孔流落于外。如是当有情哭泣之时,或因特殊的饮食及气候的变化而内界发生动乱(四大不调)之时,则从头中的脑变成一种像腐败了的痰状的东西流下经过口盖的上部的开孔流入及充满于鼻孔,或流出(鼻孔)之外。取于涕的瑜伽者,当取充满在鼻孔的涕。「界限」──以涕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31)「关节滑液」──是身体的关节内部的滑的污秽的东西。它的「色」像迦尼迦罗的树脂之色。「形」如它的处所之形。「方位」──生于二方。「处所」──在一百八十的关节之内,行滑润骨节的工作。如果(关节的滑液)少者,则起立,坐下,行走、转身,屈身与伸直之时,它的骨都作「格答格答」之声,如弹指声;他纵使一二由旬的道路,亦因风界激动而觉四肢疼痛。然而(关节滑液)多者,则于起坐等时,他的骨不会作「格答格答」之声,虽走长路,亦不会激动风界及不觉四肢疼痛。「界限」──以关节滑液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
(32)「尿」──它的「色」如曼率豆的检质性的汁的颜色。「形」──如倒置的水瓮内部流出来的水的形状。「方位」──生于下方。「处所」──在膀胱的内部。「膀胱「即小便袋。譬如投入污池而无口的罗梵那瓮,而污水进入(瓮中),然而看不出(瓮水)所入之觉,同样的从身体进入(膀胱中)的尿,也看不出它的所入之道,但放出之道是明白的,当(膀胱之中)的尿充满之时,有情便说:「我要小便」而忙于小便了。「界限」──以膀胱的内部及尿的部分为限。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与发相似。
如是于发等部分中,确定了他们的色、形、方位、处所、界限之后,依(前说的)次第,不过急等(十种作意善巧)的方法,以色、形、香、所依、处所的五种而作「厌恶!厌恶!」的忆念者,最后则超越(发等的)假名(而修习),譬如有眼的人,看见有三十二种颜色的花而结在一根线上的花蔓,一切的花是不分何始何终的同时显现,如是作「此身有发毛」等的观身之人,对于彼等(三十二分)的一切法亦不分何始何终的显现。所以在(前面的)作意善巧论中说:「初学者于发作意,去(彼于发)作意已,至最后的尿的部分而止」。如果(瑜伽者)对(自身之)外部(的其它的身体)专注作意,以及如是于(他人的)一切部分都明了之时,则对游行的人与畜等(于瑜伽者的眼中)舍了有情的行相,只是现起一堆(三十二)部分的积聚而已;若(见)彼等(人或畜)吞下饮食之时,亦仅现起如投(食物)于(三十二)部分的积聚之中相似。(于三十二分)以次第撤去等而作「厌恶!厌恶!」的次第忆念者,得以次第生起安止定。那里依发等的色、形、方位、处所、界限而得现起「取相」;依(发等的色、形、香、所依、处所五种的)一切行相的厌恶(考察)而得现起「似相」。那(似相)的修习者,依照如(十)不净业处中所说的的方法而得生起初禅的安止(定)。彼(安止)若于(三十二身分的)一部分明白了,于一部分中证得安止,不再修习其它的瑜伽者,则他仅生起一(安止定)。若人(于三十二身分中)多分明白了,或于一(部分)而证(安止)禅,更于其它部分而修伽者,则他得依部分的数目而生起初禅定,犹如摩罗迦长者相似。
据说:那尊者(摩罗迦)握住长部师无畏长老的手说:「朋友无畏!先研究这个问题:摩罗迦长老于三十二分中得三十二的初禅,如果他夜入一禅,日入一禅,则以半月余而得成就;若每日入一禅,则以月余而得成就」。
如是此(身至念)业处虽依初禅而成,但是由于忆念(三十二分的)色、形等之力而成,故称为「身至念」(业处)。
(身至念的功德)精勤于身至念(业处)的比库,是战胜不乐与乐的,不是为不乐及乐所战胜的。他是常常征服生起的不乐而住。他是战胜怖畏恐惧的,不是为怖畏恐俱所战胜的。他是常常征服生起的怖畏恐俱而住。他是「忍辱者,能忍寒、热......乃至能忍夺取其生命之苦」。依发等的色一类(青、赤、白之遍),得证四禅,而达六通。
真实的善慧者,
应对于如是
有大威力的身至念,
常作不放逸之行。
这是详论身至念一门。
(九)安般念
今者:「诸比库!此安般念──三摩地修习与多作时,实为寂静,殊胜,纯粹与乐住,对已生的恶不善法即能消灭与寂止」──世尊这样赞叹之后又说:「然而诸比库,云何习安般念三摩地?云何多作,实为寂静、殊胜、不杂与乐住及已生的恶不善法即能消灭与寂止?诸比库!兹有比库,去林野,或去树下,或去空闲处,结跏趺坐,正直其身,置念面前,而彼(比库)或念入息,或念出息。(一)出息长时,知『我出息长』,或者入息长时,知『我入息长』。(二)出自短时,知『我出息短』,或者入息短时,知『我入息短』。(三)『觉知全身我出息』及『觉知全身我入息』彼如是学。(四)『安息身行我出息』及『安息身行我入息』彼如是学。(五)觉知喜......(六)觉知乐......(七)觉知心行......(八)觉知安息心行......(九)觉知心......(十)令心喜悦......(十一)令心等持......(十二)令心解脱......(十三)观无常......(十四)观离欲......(十五)观灭......(十六)『观舍遣我出息』及『观舍遣我入息』彼如是学」。如是有十六事而显示安般念业处。以下来(解释)那(安般业处)的修习法。只就那圣典(的文句)来解释,说完了便一切完具,所以这里先来解释圣典(的文句):
(释安般念的圣典文句)「然而诸比库,云何修习很般念三摩地」?先于此句中:「云何」?──是为了要详细答安般念三摩地的修习的种种方面的征问。「然而诸比库,修习安般念三摩地」──是对于所征问的种种方面的指示。「云何多作......乃至......寂止」也是同样的。
此中「修习」是生起,或增长。
「安般念三摩地」──即与执持念出入息相应的定,或念于出入息的定,为安般念三摩地。
「多作」是数数而作。
「实为寂静殊胜」是必寂静必殊胜,这两者的「必」当知为决定之语。何以故?譬如不净业处,只是由于通达(于禅之时)而寂静殊胜,因(不净业处的)所缘粗故及所缘厌恶故,依(不净业处的)所缘决非寂静非殊胜的,但此(安般念业处)则不如是以任何法门不寂静或不殊胜的,即是依「所缘的寂静性」之故是寂静、寂止、寂灭的,依称为通达(禅)支的寂静性之故也是(寂静、寂止、寂灭)的,依「所缘所殊胜性」之故是殊胜的,(修习)无满足的,依(称为通达)「(禅)支的殊胜性」之故也是(殊胜而无满足)的。是故说彼(安般念业处)「实为寂静殊胜」。
「纯粹与乐住」──此定之中无夹杂之物纯粹,不渗杂,不间杂,单独,不共。(安般念)不是由于遍作(准备定)及近行(定)而得寂静,即从最初入定以来本来就寂静殊胜之义。然亦有人(指北寺住者)说「纯粹是无渗杂势力本来美妙」。如是这样纯粹(的安般念)每于证得安止定的剎那而获得身心之乐,故知为「乐住」。
「屡屡生起」是屡屡未曾镇伏。
「恶」即罪恶。
「不善法」──是不善巧(无明)所生法。
「即能消灭」──仅以剎那,即令消灭,即令镇伏。「寂止」──是非常寂静,或者(于安般念)的顺决择分之故以次第圣道的增进,而言(诸恶不善法的)断灭,安息。
其次对以上的文的略释如下:「诸比库,以何方法,以何行相,以何规定修习安般念三摩地?以何方法多作(安般念定),寂静(安般念定),......乃至......恶不善法寂止」。现在再来详说其(解答之)义,而说「兹有比库」等。
「诸比库,兹有比库」──诸比库,是于佛教中的比库。这里的「兹」之一语,即显示生起一切种类的安般念三摩地之人的所依之(佛)教,并示他(异)教不具于此(安般念定)。即所谓:「诸比库,兹有(第一)沙门......乃至......(第四沙门),于其它教派,实无此等沙门」。依这样说,故说为佛教中的比库。
「去林野......或去空闲处」──这是举以示明那(比库)的修习安般念三摩地的适当的住所。因为这比库的心长时追求于色等所缘,无意趋向于安般念三摩地所缘,犹如恶牛驾车,只走邪道。譬如牧者,调伏一只饮了恶母牛的乳而长大的恶犊,(先令犊)隔离于母牛,在一边打下了一大柱子,用绳把它系在那柱上,它的犊虽种种挣扎,亦不能逃循,终于只近柱边或坐或卧。同样的,此比库欲御其长时贪着色等所缘的邪恶之心,先离开色等所缘,入林野,或树下,或空闲处,在那里的出入息的柱,以念的绳而系于心。如是他的心虽亦种种挣扎于以前所习惯的所缘,但不能切断念的绳而逃循,终于只在近行(定)与安止(定)的所缘的附近(出入息)而坐及卧。所以古人说:
欲调御的世人,
以犊系于柱上,
以念于所缘,
坚固的系住自己的心。
如是那样的住所对于他的修习是适当的。所以说:「举以示明那(比库)的修习安般念三摩地的适当的住所」。
或者于种种业处之中,此最上,得证一切知佛,辟支佛。佛的声闻弟子的胜位及至现法乐住的足处(近因)的安般念业处,不舍男女象马等声所骚扰的村庄(住所)则不易习──因声为禅的荆棘(障碍)故──在非村的林野中,瑜伽行者取此(安般念)业处已,于安般念而生起四禅,以此作基础,思惟诸行,而证最胜的阿拉汉果,便容易了。所以世尊示彼以适当的住所说:「去林野」等。
世尊如宅地学的(工程)师。譬如那宅地学的(工程)师,看了(适合建)城巿的地,善加考察之后,便教以「建城于此处」,到了安全地完成城巿之时,便得王家的甚大尊敬。彼(世尊)考察了瑜伽行者的适当的住所之后,便教以「当于此业处中精勤」,此后以此业处而精勤的瑜伽行者证得阿拉汉果时,(世尊)便受(瑜伽行者的)大尊敬说:「彼世尊实为等正觉者」!
又说比库如豹。譬如大豹王,依林野中的草、丛、森林、丛山而埋伏,以捕野牛、麋鹿、野猪等的兽类;同样的,于林野中精勤业处的比库,渐次而取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拉汉道及圣果。所以古人说:
如豹埋伏,捕诸兽类,
佛子亦尔,勤瑜伽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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