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昙五法行经
苦法黠可苦法黠。习法黠可习法黠。尽法黠可尽法黠。道法黠可道法黠。苦法者。谓形体万物皆当衰老死亡。是为苦。痴人谓可常保持。是为乐黠。可知是为苦。便不复向生死。是为苦法黠。可。
习法者。谓习欲习得习淫习怒习痴习好习美。黠可者如是为习。从习得尽便不欲。是为习法黠。可尽法者。谓人物会当消散灭尽。便得亦不喜。失亦不忧。是为尽法黠。可道法者。行道得道。作善上天。作恶入恶。道黠可者知去恶就善。是为道法黠。可黠者。觉可者。知。
本不知是为苦。苦为一意知为苦。是为二意。习为一意知为习。是为二意。尽为一意知为尽。是为二意。道为一意知为道。是为二意。此八意在外。
非常苦空非身。本习生因缘尽。止如意要道处受观。
尽。苦空非身何缘得尽。尽从苦来。从苦得尽。因尽便得空。得空便知非我身。是四意为随苦谛。
何等为苦。一切在生死皆为苦。会欲亦不欲会欲。谓人诸所欲得亦不欲。谓人意诸所不欲。是皆为苦。贪从习出。随非常意求灭苦从习得。
何等为法。谓因缘作是得是是为法。当为识已识为却意当为断。从四谛中苦谛。习谛为证有。道见苦知从习起。见习知苦见尽谛知非常。
何等为可。谓喜道不忘道。常求道以道为可。何等为黠。常问道为黠。已问能受能行是为黠。习亦如是。尽灭亦如是。道亦如是。
苦为罪法为行结。黠为三十七品经。可为行行者为行道。如是为习。如是为尽。如是为道。皆为增上。
第一为苦。何等为苦。一切恶不可意为苦。已识苦不欲者。便行道不离为可。苦生有本。苦为何等。本从万物。万物无有亦不尽。已不尽人亦不忧。已不忧人亦无有苦。
第二为习。何等为习。意随爱为习。断爱无有习。持何等行为断爱。万物皆从因缘生。断因缘不复生。当那得断因缘。持意念道。已持意念道。意不得两念。便在道是。为习。
第三为尽。苦法为万物。以败便得忧。已得忧便老。已老便得病瘦死。是名为外尽苦法。何以故。为外尽苦法。为自罪未除。何以故。为自罪未除。为生死未灭。何以故。生死未灭为非一意。何以故。非一意为不堕禅弃故。何以故。不堕禅弃不受行如佛语。是名为外尽。内尽为何等。意堕守。已堕守余意不得生。已余意不得生便灭结。已灭结便罪尽。已罪尽便尽无有。是名为内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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